建立听课制度,是了解教学情况,沟通教学信息,促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服务质量的行之有效的手段之一。为了全面、客观地了解和掌握我校教学动态,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培养适应新世纪需要的高素质人才,经研究,决定建立听课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 学院领导
1、学院领导带头坚持听课,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节;其中分管教学工作的学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节。
2、学院领导听课旨在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倾听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及时解决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 学院职能部门领导
1、教务科科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节;学工科科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节。
2、其他机关职能部门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节。
3、机关职能部门领导听课旨在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内容和范围,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倾听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三) 教研室主任
1、教研室主任或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节。
教研室主任听课旨在了解365体育投注网址亚洲教学实际状况,发现并逐步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导教师更好地开展课堂教学活动。
(四) 教学管理人员及专职学生工作干部
1、教学管理人员和专职学生工作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节。
2、教学管理人员听课旨在了解课堂教学实际情况和师生对教学的有关反映,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教学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
专职学生工作干部听课旨在了解课堂教学中学生的学风情况,以便更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
(五) 教师
1、实行学院或教研室内部教师相互听课制度,每个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节。无高校教学经历的青年教师来校第一年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
2、教师听课旨在切磋教学内容,交流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效果,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一)听课方式以随机、随堂为主,也可组织重点听课、联合听课等。
(二)听课范围主要是全日制本、专科所开课程,重点是新开课程和开新课课程。
(三)听课内容包括:课堂讲授、实验、实训等教学环节,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专职学生干部的听课侧重了解教学环境、教学秩序;教师间的听课侧重了解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
(四)听课人员每次听课必须认真、详细、如实填写听课记录表,听课后应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涉及到环境设施、教风、学风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部门、学院沟通。
(一)各级领导、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专职学生工作干部要以办学的主人翁精神,自觉遵守和坚持听课制度。
(二)学院二级教学督导组有义务监督教师执行听课制度的情况,领导与教师间应相互督促。
(三)二级督导组成员应每月将听课记录表上交学校教务处,教务科负责汇总和归档。
(四)学院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师听课情况由学院汇总。听课记录表由学院自行存档。
(五)各级领导干部、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以及专职学生工作干部不能以上课替代听课,每学期听课情况将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上述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科负责解释。